红十字运动 - 国际人道法

日期:2015-07-27 10:45

国际人道法是红十字运动开展人道救助工作的法律依据,传播国际人道法是红十字运动的重要职责。

(一)、国际人道法概述

1、定义

国际人道法(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在中国常被翻译为国际人道主义法。又称战争法或武装冲突法。它是指战争或武装冲突(国际性和非国际性)中,出于人道的目的,以条约和结合的形式,保护不直接参加军事行动或不再参加军事行动的人员,规定各交战国或冲突方之间交战行为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2、作用

国际人道法不可能制止或取消战争,它主要是出于人道的考虑,通过限制作战方法和作战手段来达到保护战争受难者,减少战争或武装冲突的残酷性的目的。

国际人道法的核心是“保护”。“保护”的对象可以概括为三方面:

人员:伤病员、战俘、平民、医务、宗教人员、佩戴红十字或红新月标志的救护人员;

场所、物品:医院和医务用车、宗教或文化场所、民用物品或场所;

自然环境:确保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如森林、河流、水库等。

3、基本原则

国际人道法有几个基本原则,适用于一切战争或武装冲突:

(1)人道原则:保护战争受难者。这是国际人道法的核心,非战斗员必须得到尊重、保护和人道待遇。(2)区分原则:在作战中必须严格对战斗员与非战斗员加以区别,这是国际人道法最基本的限制和规定。(3)军事需要原则:在战争中攻击军事人员和目标是合法的,但是应尽可能地限制所造成的伤害和损害。(4)比例原则:当保护不可能是绝对的时候,应秉承善意,用“人道”和“军事需要”这两项原则互相制约。(5)禁止报复原则:严禁对国际人道法保护的对象采取报复行为。这一原则是绝对的。即使在对方已经采取了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的情况下,也不能采取任何报复行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作为国际人道法的倡导者和维护者,通过为战争受难者提供保护及救助工作,平时传播、推广国际人道法,并针对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采取特别行动。

(二)、国际人道法的主要法律文书及基本规则

国际人道法是由一系列条约、公约、宣言和协定组成的,其中,1949年四部日内瓦公约及其1977年两个附加议定书是国际人道法的主要法律文书,是国际人道法最核心的内容,最精髓的部分。

1、日内瓦四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1864年8月在日内瓦签订的《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又称日内瓦第一公约);1899年7月在海牙签订的《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与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又称日内瓦第二公约);1929年1月在海牙签订的《关于战俘待遇之公约》(又称日内瓦第三公约);1949年8月在日内瓦签订的《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公约》(又称日内瓦第四公约)。 由于1949年8月的外交会议在签订第四日内瓦公约的同时,根据新的形势对前三部公约作了修改,对条文作了新的排列,这样,上述各公约统称为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

1974年至1977年召开的“关于重申和发展适用于武装冲突的国际人道法外交会议”,于1977年6月8日一致通过日内瓦公约的两个附加议定书。这样,一部完整的关于保护战争或武装冲突受难者的“国际人道法”的法典即已形成。第一附加议定书是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二附加议定书是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一附加议定书,将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定义,扩展到包括各国人民“对殖民统治和外国占领以及对种族政权作战的武装冲突”,即“民族解放运动”。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批准、加入了日内瓦四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2、日内瓦四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基本规则

日内瓦四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条文繁多(共600多条),内容详细而复杂,为便于广泛传播和在战争中准确、迅速地落实,1979年,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制定了日内瓦四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七条基本规则:

(1)所有不直接参加、或已退出战斗的人,享有生命的权利,并不得受到人身或精神上的攻击。在任何情况下,他们都应得到不加任何区别的保护与人道对待。(2)禁止杀害或伤害投降或已退出战斗的敌方人员。(3)冲突各方应集合其控制下的伤员和病者加以照顾。保护对象还应涵盖医务人员、医疗设施、医务运输及医疗设备。红十字或红新月标志,即为此种保护的符号,必须予以尊重。 4)在敌对一方控制下的被俘战斗员和平民,其生命、尊严、个人权利与信念,均应受到尊重。他们应受到保护,免受各种暴力与报复行为的伤害。他们应有权与家人通信,以及接受救援。(5)每个人都有权享受基本的司法保障。任何人都不应为他所没有做过的事情负责,也不应遭受肉体上或精神上的酷刑、体罚,或侮辱性的待遇。(6)冲突各方及武装部队成员选择战争的方法与手段均受到限制。使用具有造成不必要损失或过度伤害性的武器或战争方法,均受禁止。(7)冲突各方在任何时候均应将平民群众与战斗员加以区分,以避免平民群众及平民财产受到伤害。不论是平民群体或平民个人,都不应成为攻击的目标。攻击应只针对军事目标。

上述七条基本规则,概括了日内瓦四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精华。但是,它们并不具备国际法律文书的效力,也不能取代现行条约。其主要目的,只是为了使人们易于领会国际人道法的基本精神,促进国际人道法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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