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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红十字会救灾救助物资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日期:2021-07-29 05:27

河南省红十字会救灾救助物资

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省红十字会对省辖市红十字会开展募集、储备和分配使用救灾救助物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省红十字会的救灾救助物资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做好物资管理和救灾救助工作。

省红十字会采购救灾救助物资,必须遵守政府有关规定;接受捐赠物资,要切合实际,必须保证质量。严禁接收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物资进行救灾救助活动。对食品、药品等物资的质量和期限要严格把关,捐赠者捐赠物资时要统一填写省红十字会物资捐赠函,提供所捐赠食品、药品的合格证明。

接受捐赠后,红十字会应向捐赠者开具合法、有效的捐赠收据;需要对捐赠物资价值评估的,要做到客观合理。

救灾救助物资进仓必须及时准确清点,完备交接手续和财务登记,做好物资的仓储和使用管理。

使用捐赠物资必须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对指定救灾的物资,必须及时用于救灾救助活动。省红十字会接受捐赠者对捐赠物资使用和管理的查询,并如实答复。

省红十字会分配使用救灾救助物资时,必须遵守红十字会灾害救助物资使用管理程序,统一使用中国红十字会救灾工作报表。省红十字会根据省辖市红十字会提出的书面申请和救助活动方案,按实际需要和能力给予物资支持。受援单位接收物资后,须填报收据,做好物资入库、分配、发放登记、领取签收的造册工作,并及时报告执行结果,以便向捐赠者反馈和接受审计。

接受捐赠物资开展救灾救助活动所产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原则上由受益方承担。在接收、运输、储存和分配救助物资过程产生的直接费用,省红十字会应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资助,也可以通过社会捐助解决或从募捐款提取的管理费中支付。

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正确分配和使用救灾救助物资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并接受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和社会监督。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和贪污救灾、救助物资,违者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