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7-27 10:45
1.中国红十字会于1904年3月10日在上海创立,至今已走过百年的漫长历程。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中国红十字会以发扬进步事业为宗旨;以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之境况为工作目标;协助政府独立自主地开展与自己职责有关的工作。
中国红十字会的各级组织遍布全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建立了分会,香港、澳门建立有高度自治的特别行政区分会。截至目前,拥有1900余万会员和7万多个基层组织。是世界上会员最多的国家红十字会,在国内外人道主义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国红十字会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重要力量。1950年6月,在红十字会协会第31届理事会上,中国红十字会当选为执行委员会委员。1985年10月,在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协会第4届大会上,中国红十字会以104票当选为执行理事。1989年10月,在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协会第7届大会上,中国红十字会又以最高票当选为副主席。2001年11月,在国际联合会第13届大会上,中国红十字会以116票的高票当选为领导委员会成员。中国红十字会在国际红十字运动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地位不断提高。
2.中国红十字会人道主义工作概况
中国红十字会自建立以来在历史的各个阶段,都按照国际人道主义法和红十字运动七项基本原则,进行了力所能及的各种人道救助工作。大致分为三方面:战争中的人道工作,特殊事件的人道工作,和平时期的人道工作。
战争中的人道工作:
包括日俄战争、北伐战争、抗日战争和抗美援朝战争。主要是对战地救护、医疗以及对难民的救济。
特殊事件的人道工作: 包括协助大批日侨和战俘回日本,安置印支难民。沟通台湾海峡两岸关系,查人转信,处理海难事件;对天安门广场人群的救护。
和平时期的人道工作:
包括对自然灾害的赈济,卫生救护培训和急救工作宣传发动无偿献血,举办各项社会福利,查人转信,传授国际人道主义法以及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等。
3.中国红十字会的法律保障:
自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实施以来,开创了中国红十字事业进入了一个法制化建设发展时期。目前,作为红十字事业的法律保障的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以及各省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文件,使红十字会工作走向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开劈了中国红十字会工作法律保障的新纪元。
红十字运动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象征,它的诞生不是偶然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红十字运动起源于战场救护,瑞土人亨利bull;杜南先生(1828- 1910)是红十字运动的创始人。红十字运动由三个部分组成,即:1、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简称国际委员会);2、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联合会(简称国际联合会);3、国家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简称各国红会)。红十字运动三个部分的职能及事务虽然各有不同,但它们都是朝着同一目标前进的,因此它们不是单独的个体,而是互相关联的整体。 红十字运动 - 起源 红十字运动起源于战场救护,瑞士人亨利bull; 杜南先生(1828-1910)是红十字运动的创始人。 亨利bull;杜南先生于1828年5月8日诞生于日内瓦。他的父亲是个成功的商人,在日内瓦很有声望;母亲温认化诚,十分注意对他的早期教育。亨利bull;杜南先生在青年时期已有了很高的道德准则,成为日内瓦救济委员会的成员;他常常给穷人、病人及遭受其他痛苦的人精神上的安慰和物质的上的帮助。 正当亨利bul
国际红十字运动由三个部分组成: 1.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2. 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 3. 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
人道: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本意是要不加歧视地救护战地伤员。在国际和国内两方面,努力防止并减轻人们的疾苦,不论这种痛苦发生在什么地方。本运动的宗旨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类尊严;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友谊和合作;促进持久和平。 公正:本运动不因国籍、种族、宗教信仰、阶级偏见和政治见解而有所歧视,仅根据需要,努力减轻人们的疾苦,优先救济困难最紧迫的人。 中立:为了继续得到所有人的信任,本运动在冲突双方之间不采取立场,任何时候也不参与带有政治、种族、宗教或意识形态的争论。 独立:本运动是独立的。虽然各国红十字会是本国政府的人道助手并受本国法律的制约,但必须经常保持独立,以便任何时候都能按本运动的原则行事。 志愿:本运动是个志愿运动,绝不期望以任何方式得到好处。 统一:任何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它必须向所有的人开放,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道主义工作。 普遍: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是世界性的。在运动中,所有红十字会享
国际人道法是红十字运动开展人道救助工作的法律依据,传播国际人道法是红十字运动的重要职责。 (一)、国际人道法概述 1、定义 国际人道法(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在中国常被翻译为国际人道主义法。又称战争法或武装冲突法。它是指战争或武装冲突(国际性和非国际性)中,出于人道的目的,以条约和结合的形式,保护不直接参加军事行动或不再参加军事行动的人员,规定各交战国或冲突方之间交战行为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2、作用 国际人道法不可能制止或取消战争,它主要是出于人道的考虑,通过限制作战方法和作战手段来达到保护战争受难者,减少战争或武装冲突的残酷性的目的。 国际人道法的核心是保护。保护的对象可以概括为三方面: 人员:伤病员、战俘、平民、医务、宗教人员、佩戴红十字或红新月标志的救护人员; 场所、物品:医院和医务用车、宗教或文化场所、民用物品或场所; 自然环境:确保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
红十字标志是国际人道主义保护标志,是武装力量医疗机构的特定标志, 是红十字会的专用标志,它是红十字运动的象征,体现着当今世界的人道与同情,它的存在和正确使用,对于执行人道主义保护任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红十字标志有两种:世界大多数国家使用白底红十字,伊斯兰国家使用白底红新月。为使这个标志得到人们普遍的尊重,须正确理解红十字标志的含义。 (一) 标志的含义: 红十字标志主要有下列含义: 保护性表明这是一个受到国际人道法保护的人或物,不应受到攻击的人或物。标明性表明这是与红十字运动有关的人或物。 带有这一标志的人和物,在法律上既亨有权利,同时也承担义务。权利是受到一系列法律的保护,义务是遵守该标志对他们行为的种种限制与约束,避免主动参与任何敌对行为。红十字标志的含义,决定了标志的神圣性。 (二) 标志在军队中的使用: 现实中我军一些医疗卫生机构在使用红十字标志时存在错用和混用,不当使用的现象,为了维护红十字标志的严肃性,国务院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