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名:河南省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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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0-30 20:52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高效、迅速、有序地开展对河南省内自然灾害的救援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洪水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适用于本预案。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及财产安全。
(2)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及时主动地做好灾害救援救助工作。
(3)各部室、直属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4)充分动员红十字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援救助活动。
2 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河南省红十字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是红十字会系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
河南省红十字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在执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应急工作的指挥和协调工作,特别重大灾情时可抽调人员派往灾区,必要时成立临时指挥部或工作组,指导、帮助受灾地区红十字会开展救援救助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为省红十字会主持工作的主要会领导,副组长为其他会领导,成员由各部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
2.2 应急办事机构及职责
省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为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应急工作办事机构。
其工作职责,是在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1)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
(2)不断完善省红十字会应急预案体系,组织修订《河南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督促检查预案的执行情况;指导地方红十字会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省红十字会系统的应急工作,建立并完善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红十字系统应急预警,信息报送、处理与发布,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应急保障等工作机制。
(4)负责应急指挥保障、信息、技术协调,督促检查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5)统筹发展、管理省级红十字救援队伍;组织协调各类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
(6)根据灾情及应急响应级别,调拨救灾款物,必要时派员赴灾区指导、帮助地方红十字会开展救助工作,派遣救援队伍参与救援。
(7)负责应急工作的国内交流。
(8)赈济救护部相关人员负责日常性工作。
2.3应急执行机构
省红十字会各部室、相关直属单位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红十字会为应急执行机构。
办公室:负责在应对自然灾害中组织召开协调会议;根据需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接收社会捐赠资金,开据接收款物票据;根据赈济救护部提交的救灾救助物资采购计划,负责牵头组织招标采购工作,负责救灾救助款项的财务管理;组织、协调及接受财务审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财经制度负责捐赠款项的管理及保值增值;负责按规定承办授予捐赠者荣誉证书、奖章等;为省红十字会备灾救灾网络的正常运行提供技术和经费保障;负责救灾救助的通讯、交通、安全等后勤保障。
赈济救护部:负责组织协调具体的灾害应急工作;根据相关信息拟定自然灾害救助方案;组织灾情评估,统计分析及时上报的灾情及需求评估,对救助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总结;根据省内外救灾救助款物接收情况,拟定分配使用方案;协助办公室收集省本级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红十字会接收捐赠物资使用情况等信息,提供对外公告/公示救助情况的相关资料;负责捐赠物资的接收;派员赴灾区一线开展救灾工作;统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救援设备管理,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救援队派出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面向社会普及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险知识。
组织宣传部:做好救灾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招募、组织、管理红十字志愿者参与救灾救助工作;根据有关主管业务部门提供的口径负责统一协调、组织救灾救助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和新闻发布(通报),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图片、募捐及救助情况。
备灾救灾中心:做好救灾救助物资的储备、管理,根据分配计划发运救灾救助物资。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级红十字会:根据省红十字会应急预案编制本市、县(市)红十字会应急预案并争取将其纳入当地政府应急体系,贯彻落实省红十字会有关决议事项;协调指挥所辖县(市、区)红十字会系统做好自然灾害的应急响应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汇总辖区内灾情数据、捐赠款物及使用情况,并报送省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做好救灾救助物资的管理及发放等工作。
3 预警预报和信息管理
3.1 灾害信息共享
省红十字会是全省红十字系统灾害信息和灾害处置协调管理的中心,与省政府应急办、省民政厅、省防灾减灾委、防汛抗旱指挥部、省气象局和省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合作,了解相关灾情预测和分析;负责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口径发布预警预报信息。
地方各级红十字会要与当地同级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及时了解当地灾情等信息。
3.2 信息报送
3.2.1 报送内容
(1)灾情信息:包括受灾人口、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转移安置人数、房屋倒损情况、毁田面积、经济损失等,并附民政部门有关数据信息或媒体报道和图像资料等。
(2)自救情况: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灾害发生后开展的救助工作。
(3)救助需求:除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已解决的问题外,灾区的救助工作还需要上级红十字会给予的援助。
3.2.2 报送渠道
灾情信息要求逐级上报,省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接受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红十字会上报的灾情。报送方式为红十字系统使用的灾情报表和红十字会灾害管理信息系统。
3.2.3 报送时间要求
首期灾情报告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
3.3 信息处理
赈济救护部负责及时核实灾情数据,并根据所报数据评估灾害响应级别,在第一时间向分管会领导报告,并制定紧急救助方案,根据灾害分级响应级别报会主要领导或执委会审批执行。
4 应急响应
4.1 灾害分级及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省红十字会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4.1.1特别重大灾害及响应(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当灾情达到以下指标中的三项指标(其中至少有一项为前四项指标之一)时,即启动一级响应。
①受灾人口450万人以上
②死亡50人以上;
③受伤500人以上;
④紧急转移安置30万人以上;
⑤毁田面积90千公顷以上;
⑥倒损房屋9万间或3万户以上。
发生特大破坏性地震,即在一次地震中死亡270人以上,受伤4500人以上,倒损房屋9万间或3万户以上,或者人口密集地区发生7级以上地震。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两个指标时,即启动一级响应。
(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经赈济救护部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会领导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执委会决定启动一级响应。
(3)响应措施
省红十字会提出具体救助计划,并通过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红十字会实施对受灾群众的救助;会主要领导率救灾工作组赴灾区评估灾情并与受灾地区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助方案;处理对口国际社会援助事宜,协助国际救援力量参与。号召红十字会系统开展社会募捐活动,救助受灾群众。
省红十字会启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会主要领导,协调各部门开展救灾工作。
启动预案建立24小时救灾值班,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紧急救助热线电话:0371-65955321。相应受灾省辖市、省直管县红十字会应最快启动应急预案建立24小时救灾值班,与省红十字保持救灾热线随时通联。
根据工作组赴灾区灾情评估结果,并及时派出相应的省级应急救援力量(省红十字会救援队),实施救援;通过灾害管理网报系统向总会上报灾情,争取总会款物支持,并结合灾情评估提出具体救助计划,请求总会相应的专业应急救拔力量(总会救援队)投入灾区,实施救援,最大限度的保证灾区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协助当地政府加强灾区的管理,保证72小时,紧急救援生命通道畅通。
4.1.2重大灾害及响应(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当灾情达到以下指标中的三项指标(其中至少有一项为前四项指标之一)时,即启动二级响应。
①受灾人口270万人以上;
②死亡35人以上;
③受伤350人以上;
④紧急转移安置13万人以上;
⑤毁田面积45千公顷以上;
⑥倒损房屋4.5万间或1.3万户以上。
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即在一次地震中死亡90人以上,受伤1300人以上; 倒损房屋4.5万间或1.3万户以上;或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级以上地震。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二个指标时,即启动二级响应。
(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经赈济救护部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分管会领导提出启动二级响应的建议;由分管会领导向会主要领导报告,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二级响应。
(3)响应措施
省红十字会提出具体救助计划,并通过所在省直辖市、省直管县(市)红十字会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主要会领导将率救灾工作组赴灾区评估灾情,并与受灾地区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助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发出呼吁,开展社会募捐活动,救助受灾群众。
省红十字会启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会主要领导,协调各部门开展救灾工作。
启动预案建立24小时救灾值班,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紧急救助热线电话:0371-65955321。相应受灾省辖市、省直管县红十字会应最快启动应急预案建立24小时救灾值班,与省红十字保持救灾热线随时通联。
根据工作组赴灾区灾情评估结果,并及时派出相应的省级应急救援力量(省红十字会救援队),实施救援;通过灾害管理网报系统向总会上报灾情,争取总会款物支持,并结合灾情评估提出具体救助计划,请求总会相应的专业应急救拔力量(总会救援队)投入灾区,实施救援,最大限度的保证灾区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协助当地政府加强灾区的管理,保证72小时,紧急救援生命通道畅通。
4.1.3 较大灾害及响应(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当灾情达到以下指标中的三项指标(其中至少有一项为前四项指标之一)时,即启动三级响应。
①受灾人口90万人以上;
②死亡9人以上;
③受伤90人以上;
④转移安置4.5万人以上;
⑤毁田面积9千公顷以上;
⑥倒损房屋0.45万间或0.13万户以上。
发生破坏性地震,即在一次地震中死亡4人以上,受伤90人以上,倒损房屋0.45万间或0. 13万户以上,或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级以上地震。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二个指标时,即启动三级响应。
(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经赈济救护部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会领导提出启动三级响应的建议;由分管会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并决定启动三级响应。
(3)响应措施
省红十字会提出具体救助计划,并通过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红十字会实施对受灾群众的救助;会分管领导率救灾工作组赴灾区评估灾情并与并与受灾地区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助方案。
省红十字会和受灾地区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在全省内呼吁募捐,广泛发动社会各界为灾区捐款捐物。通过灾害管理网报系统向总会上报灾情,争取总会款物支持。
4.1.4 一般灾害及响应(Ⅳ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当灾情达到以下指标中的两项指标(其中至少有一项为前四项指标之一)时,即启动四级响应。
①受灾人口45万人以上;
②死亡3人以上;
③受伤45人以上;
④转移安置1.8万人以上;
⑤毁田面积4.5千公顷以上;
⑥倒损房屋900间或270户以上。
(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经赈济救护部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分管会领导决定启动四级响应。
(3)响应措施
省红十字会提出具体救助计划,并通过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红十字会实施对受灾群众的救助;省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领导带救灾工作组赴灾区评估灾情并与并与受灾地区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助方案;通过灾害管理网报系统向总会上报灾情。
4.1.5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4.2 紧急处置措施
省红十字会根据灾害信息、灾区需求、自身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
4.2.1 向灾区或事发地调拨救灾物资或紧急救灾备用金,救灾物资运输费用由各级红十字会通过募捐或争取政府支持等途径解决。
4.2.2 赴灾区或事发地评估灾情。特别重大灾害根据实际情况,在灾区成立临时指挥部或工作组。
4.2.3 开通24小时救助热线值班,畅通信息渠道。
4.2.4 按照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启动不同范围的救助募捐活动。
4.2.5 根据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结合红十字会救助工作情况,按照省红十字会宣传工作相关规定,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4.2.6 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及灾区需求,及时组建并紧急派遣救援队伍,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4.2.7组织红十字志愿者积极参与自然灾害的救助活动。
4.3应急响应的终止
应急响应的终止应根据灾情变化和当地灾后救助的具体情况由赈济救护部提出建议,由做出相应应急响应的领导或组织作出终止响应的决定。
5 灾后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
5.1 红十字会开展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以改善受灾群众生活境况为原则。重建项目原则上由省红十字会统一进行协调,并由受灾地的红十字会负责实施。
5.2 根据灾区需求、募捐情况等,会同受灾市县级红十字会及有关部门开展灾情评估,制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5.3 定期向社会通报款物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项目进度。
5.4 向灾区派出督导组,督导检查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5.5 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的时季适时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5.6 各级红十字会接受同级审计部门的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6 保障措施
6.1 资金保障
各级红十字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当地灾情,要安排一定金额的救灾备用金。
各级红十字会要建立健全募捐和接受捐赠资金的各项规章制度。
6.2 物资保障
各级红十字会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备灾救灾仓库。各备灾救灾仓库要储备一定数量必需的救灾物资,包括帐篷、棉被、衣服及社会募集的物资等。
各级红十字会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接收、仓储、采购、调拨、运输等制度,保障救灾物资的充足储备和及时调拨。
6.3 通讯和信息保障
实现全省红十字会系统灾害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推动电子信息化管理。加强后勤保障,确保电话、传真等通讯设备畅通。
6.4 人力资源保障
逐级培训红十字会专职干部,加强队伍应急能力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按照专兼职相结合的原则,依托冠名医院等社会力量,建设符合中国国情和国际惯例的红十字救援队伍。
加强应急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等工作。在群众中大力宣传红十字会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普及初级应急救护知识。
7 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赈济救护部结合救灾工作适时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修订,经执委会审批,报省政府备案。
各级红十字会要组织或参与境内外红十字应急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指挥、准备和响应能力。
7.2 奖励与责任
省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应对年度救灾情况及时做出总结,对在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对在救灾工作中失职、渎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予以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3 制定与解释
7.3.1 本预案由省红十字会修订,负责解释。
7.3.2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3年9月颁布实施的《河南省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8河南省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流程简图